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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发表时间:2019-12-02 (18879)
  2020年度企业汇算清缴的截止时间和以往并没有区别,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没有汇算清缴,会被税务局纳入异常名单,因此企业需要留意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以及公司年报的时间,避免因为遗忘而被工商和税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就是说2020年1-5月份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再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2019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5月31日前,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5月31日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应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一般是交由企业财务部门去处理,如果公司没有设立财务部门,而是采用财务外包或者代理记账的形式,可以委托合作的公司帮忙汇算清缴,一般财务公司都会有该项业务,不过需要额外收费,具体事项可以联系合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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