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清缴涉及的对象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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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个税汇算清缴正式实施了,符合条件的对象需要在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计算出的结果多退少补,许多人不知道自己在不在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之内,因此今天介绍一下个税汇算清缴所涉及的对象,以及这两年免除义务的条件。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以上四类人需要在今年的规定时间内汇算清缴,但为了减轻税务部门的压力,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或者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的义务,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在这两年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两年后是否需要办理,要留意当时的政策规定。
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对个人取得两处以上综合所得且合计超过6万元的,日常没有合并预扣预缴机制,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主要原因:上述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分散,收入不稳定,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难以做到预扣税款与汇算清缴税款一致,需要汇算清缴。
三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四是纳税人申请退税的。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纳税人年度预缴税款高于应纳税款的,可以申请退税。
以上四类人需要在今年的规定时间内汇算清缴,但为了减轻税务部门的压力,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或者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的义务,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在这两年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两年后是否需要办理,要留意当时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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