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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发表时间:2020-02-25 (2572)
  近日税务总局对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指引中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共12项政策,以下是本次指引的摘要,如果想了解具体的政策可以税务总局查看。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以上为本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指引的摘要,如果想要了解更详细的优惠内容、享受主体和相关政策依据,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看详细的内容,同时最新发布的政策信息也能在国家税务总局上了解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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