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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注册肖像商标?我们自己的肖像也可以!
生活中,我们随处可见明星的身影,吃个汉堡你可能会看到鹿晗,喝瓶酸奶你可能会看到邓超,逛个唯品会你可能会看到周杰伦。当然啦,你看到的只是他们的照片。但毫无疑问的是,明星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尤其是他们自身的品牌效应,甚至明星可以通过注册一个名字商标或肖像商标一年收入千万。其实除了明星,我们普通人在注册商标名称的时候,也可以出奇招妙招,将自己的肖像申请为商标。
《商标法》 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绘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作为商标注册的另作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三、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法》 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绘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作为商标注册的另作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三、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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