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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遇到同日申请商标时该怎么办
商标注册讲究“先到先得”,哪怕你只比别人晚一天提交申请,也可能与心仪的商标失之交臂。但如果事情就是有那么巧合,你和其他人在同一天提交了申请,那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同日申请商标有关的法律条文。
在商标局审查实践中,同日申请商标的流程是怎样的?遇到同日申请商标时,申请人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准备?下面结合丰×商标这个实际案例,对同日申请商标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广大申请人熟悉商标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成功率、提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有所帮助。
第一回合 初生之争
2012年10月8日,注册地在上海××工作室与注册地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在各自商标代理机构的协助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注册丰×商标的申请。商标局核查相关文件后,同时受理了两家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第二回合 证据之争
2013年12月27日,商标局经初步审查后确认,上海××工作室与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丰×商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中相同及近似商标同日申请的认定条件,分别向上海××工作室与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同日申请商标补送证据通知》,要求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丰×商标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的使用证据。
第三回合 协商之争
2014年4月9日,商标局向上海××工作室与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同日申请商标协商通知,认为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提供所申请的丰×商标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或在先使用证据,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就丰×商标在先申请权进行协商,如一方放弃该商标的申请权,则商标局确认另一方的在先申请权。
第四回合 抽签之争
2014年10月22日,商标局向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同日申请商标抽签通知,通知双方于2015年1月20日参加商标局组织的同日申请商标抽签。
2015年1月20日,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均准时派员参加同日申请商标抽签。在递交相关文件材料后,双方在北京某公证处的见证下,进行了抽签。根据抽签规则,抽出大号的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终于获得了丰×商标的在先申请权。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因抽签不中,面临商标申请被驳回的不利局面。
对申请人来讲,与一家能够良好沟通、专业能力强、尽职尽责的商标代理机构合作,有助于顺利获得商标注册或完成代理事宜。本案中代理丰×商标的两家代理机构就在整个商标申请注册流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建议申请人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信誉好、专业能力强的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也应当坚持诚信原则,认真、专业、高效地完成申请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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