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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是不允许注册新公司吗

发表时间:2017-11-30 17:49:40 (3671)

  今天有一个在职的某个部门的公务员问小编他是否可以注册公司创业,因为他是国家公务员,为了保证公务员不会投机贪污现象,所以是不能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的活动,所以注册公司是不被允许的,如果他要注册公司,只能是辞职后再注册公司,那么有哪些情况是禁止注册公司的呢?下面立华星财务小编为大家讲解:


  一、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不可以在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有兼任职务。


  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的三年内或是其他公务员在离职的两年内是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进行任职,也是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有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活动。


  三、法官、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得成为企业投资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得担任其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也是不予核准登记的: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其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是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且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且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其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其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从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且到期没有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不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是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其该公司或是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从自其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从自其该公司或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其实大部分人都是符合注册公司的要求的,国家只是限制了有信誉污点和有负债及从事国家公务员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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