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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发票和发票盖章时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发票和盖章的合规性是税务管理的基础,操作失误可能引发税收风险。以下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核心问题,信息均依据现行规定。
开发票时必须注意的核心事项
1.严守真实性红线
这是首要原则。必须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具发票,确保交易真实、资金真实、发票真实,票面上的所有内容与实际业务必须完全吻合。虚构业务开具发票或随意变更品名、金额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纳税信用降级甚至刑事责任。
2.确保票面信息完整准确
购买方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写齐全且准确。普通发票至少需填写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商品或服务信息:务必根据实际业务内容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名称应如实开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应按实填写,如果是服务类项目,部分栏目可不填。
金额与税率:价税合计金额必须与合同或结算单严格一致。一般纳税人正常业务通常适用相应的税率(如6%、9%、13%),若涉及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必须在开票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的“项目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正确设置,才能在开票时选择对应选项,不可直接按错误税率开具。
3.关于汇总开具与清单
当一张发票票面无法容纳所有交易行目(如超过8行)时,可汇总开具,但同时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作为附件,该清单也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仅有汇总发票而无清单,可能影响受票方抵扣进项税。
4.及时处理作废或红冲
发票开具错误,或在发生销售退回、折让等情形时,应按规定在系统中对当月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或对跨月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红)。作废的纸质发票需全联次留存。
发票盖章时必须注意的规范
1.必须使用发票专用章:这是法律强制要求。在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均无效。用错印章会导致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不仅可能被罚款,还会导致客户无法抵扣税款,给公司造成损失。
2.正确的盖章联次:并不是所有联次都需要盖章。根据规定,发票联(客户记账联)和抵扣联(客户抵扣用)必须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而存根联和记账联(公司自己记账用)不需要盖章。
3.盖章的清晰度与位置: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不模糊。应加盖在发票右下角指定的“销售方(章)”栏内,避免压住金额、税额等关键信息。如果印章不慎盖得不清晰,正确的补救方法是在旁边空白处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该发票作废/冲红后重新开具。切忌自行描画或涂改。
特殊情况的盖章规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盖章。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等同纸质发票,票面已自带税务监制章和企业的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下载打印后可直接使用。
代开发票: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收款方(即你公司)加盖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则由税务机关加盖其代开发票专用章,你公司无需再加盖。
开发票时必须注意的核心事项
1.严守真实性红线
这是首要原则。必须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具发票,确保交易真实、资金真实、发票真实,票面上的所有内容与实际业务必须完全吻合。虚构业务开具发票或随意变更品名、金额均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纳税信用降级甚至刑事责任。
2.确保票面信息完整准确
购买方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写齐全且准确。普通发票至少需填写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商品或服务信息:务必根据实际业务内容选择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名称应如实开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等栏目应按实填写,如果是服务类项目,部分栏目可不填。
金额与税率:价税合计金额必须与合同或结算单严格一致。一般纳税人正常业务通常适用相应的税率(如6%、9%、13%),若涉及免税、简易计税项目,必须在开票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的“项目信息维护”功能进行正确设置,才能在开票时选择对应选项,不可直接按错误税率开具。
3.关于汇总开具与清单
当一张发票票面无法容纳所有交易行目(如超过8行)时,可汇总开具,但同时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作为附件,该清单也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仅有汇总发票而无清单,可能影响受票方抵扣进项税。
4.及时处理作废或红冲
发票开具错误,或在发生销售退回、折让等情形时,应按规定在系统中对当月发票进行作废处理,或对跨月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红)。作废的纸质发票需全联次留存。
发票盖章时必须注意的规范
1.必须使用发票专用章:这是法律强制要求。在发票上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使用财务专用章或公司公章均无效。用错印章会导致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不仅可能被罚款,还会导致客户无法抵扣税款,给公司造成损失。
2.正确的盖章联次:并不是所有联次都需要盖章。根据规定,发票联(客户记账联)和抵扣联(客户抵扣用)必须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而存根联和记账联(公司自己记账用)不需要盖章。
3.盖章的清晰度与位置: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不模糊。应加盖在发票右下角指定的“销售方(章)”栏内,避免压住金额、税额等关键信息。如果印章不慎盖得不清晰,正确的补救方法是在旁边空白处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该发票作废/冲红后重新开具。切忌自行描画或涂改。
特殊情况的盖章规定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盖章。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其法律效力等同纸质发票,票面已自带税务监制章和企业的电子签章,不需要再另外加盖发票专用章。下载打印后可直接使用。
代开发票:如果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收款方(即你公司)加盖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则由税务机关加盖其代开发票专用章,你公司无需再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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