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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该如何安排商标的注册策略
对于创业企业来说,取得商标注册,是最为关心的,至于什么所谓商标战略、商标运营等等“高大上”的东西,还涉及不到。你对创业公司该如何安排商标的注册策略了解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真正负责任的商标顾问和律师,不会盲目告诉客户这个商标该不该申请、能不能授权,而是都会先告诉他:我需要根据你的业务确定类别、商品或服务,做一次检索,看看是否已经被注册,或者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可能会威胁到驳回你的商标。
商标检索意义重大,不仅仅能够避免无谓的浪费,也能够为可能预见的驳回、异议提前做好准备,提早进行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但是,商标检索不只是在商标局官网上输入类别和关键词,直接跳出结果,一个个点开看,就足够了的——还应当:
(1)部分类别下的类似群下的小项,可能要与其他类别的小项,进行交叉检索,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极有可能漏检;
(2)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经常更新,在先商标可能是根据旧分类表注册,所以它的类似群号可能实际上已经更改,但是商标局官网未能及时更正,所以,如果不加仔细甄别,可能错检;
(3)如果这个类别存在耳熟能详的驰名商标,如果你的商标与其存在部分构成要素近似,尽管这个驰名商标涵盖的类似群或者小项与你已经选好的不一致,还是有可能遭到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异议,并可能最终无法注册,因为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似群、甚至跨类别的保护效力,这个时候就有必要修正商标(重新设计),或者同时申请本来样子的商标、重新设计之后的商标,求一个双保险。
商标检索其实是非常辛苦的工作,对商标顾问和律师的专业要求度非常高。实践当中,为了顾虑和吸引客户申请注册,商标顾问和律师往往还是会愿意免费做商标检索,但是仅限于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如果企业的要求非常不合理(比如45个类别全部检索)或者工作量实在是太大(尤其是待注册商标实在是太普通,导致检索结果上百个,商标顾问和律师往往会要求付费后检索,这个时候企业就应当认真作出考虑。对于那些信口开河给客户承诺100%包过、更有甚者“绿色通道”的商标代理机构,我们作为同行不愿意多说什么,但是任何理智的当事人,都知道不应当全信并敬而远之。
不过,尽管商标检索非常重要,但是,很遗憾,我们国家商标局的官网查询系统,非常糟糕,信息滞后太严重(更新周期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检索日前的三个月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信息错误率不低(这是真的,不是唬人的,商标局的筒子亲自电话里说:干嘛完全相信我们网上的?!),导致检索结果的有效性,难免打折扣。当然,对于部分商标,可以结合其初审公告日期、商标流程状态、申请日等等信息,可以肯定网上信息的准确度,不过,这得取决于商标顾问和律师的个人经验和判断。所以,此处可能不是很能接受,但是仍然是肺腑之言的一个建议:哪怕检索得出申请前景不乐观,对于核心商标,仍然建议申请,因为保不准网上信息不准确,而事实真相则是那个在先的商标实际上已经无效了,无法再构成障碍。
这种信息有误的情况,并不少见。典型例子:商标申请日因不服商评委驳回复审,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诉讼立案受理到商评委接到法院通知,至少五个月时间,而商标局官网早就更新这个商标“无效”——事实则是,这个商标仍然在申请中pending,仍然会对你的申请构成障碍,只是,谁也查不到罢了。
呃,不吐槽了,任何一个商标从业人员,都免不了对这个商标局官网大倒苦水啊!
2. 提前被可能驳回或者异议做好准备
导致驳回的原因有很多,除非是因为属于商标法禁用的标识(比如国旗国徽、有伤公序良俗),无非是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这两个是最主要的原因。在此类驳回复审的案件当中,此处答题不讨论近似判断的问题,我谨提供一个建议,那就是商评委(包括后续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在抽象判断标识本身是否近似、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之外,也会结合被驳回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考虑。如果你能够证明商标从申请日起,一直就有使用,到被驳回之日,已经小有名气(或称:一定的知名度),在模棱两可(也就是,你说近似也对,你说不近似也对,完全取决于裁判者主观意见)的情况下,有助于你说服裁判者你的商标已经取得了区别于在先商标的显著性,本来如果不举证可能继续驳回的情况下,就增加了一份筹码。
相同的,如果商标被商标局核准进入初审公告期间,被他人引证在先商标提出异议时,也可以采取上诉策略,证明自己的商标的知名度,最终证明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克服异议。
那么此处所谓准备,是指什么呢?商标使用证据!企业从一开始就应当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免火烧眉毛时,却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比如:销售合同、发票;行业奖项、荣誉;审计报告;出口记录(如有);消费者反馈(如网上留言、评价);有关自己企业的媒体报道、杂志期刊;参加重要行业活动的资料——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证据证明的要点在于:你一直在投资进行商标使用,已经小有成就,已经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而一旦这个证明目的达到了,商标审查员和法官往往就会放宽尺度——尽管不是每一个案子都放宽,但是至少增加了这个可能性。
最后,尽管驰名商标制度被严重声讨、严重鄙视,连带着地方的所谓著名商标也被学术界鞭笞。但是,仅从实务角度来看,行政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创业公司很难。但是,积极申请认定地方的著名商标,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商标局、商评委、法院往往都会认可著名商标的荣誉可以体现出企业商标使用的效果,达到一定的知名度,间接上可以帮助企业减轻举证压力。著名商标的要求不像驰名商标那么严格,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商标申请后起码1年才有结果,碰到驳回回复审、异议,则可能再加上1年,如果还要诉讼,起码再加1-2年,所以完全有充分的时间来积极使用,并申请著名商标的认定。待将来评审阶段或者诉讼阶段,作为证据提交,多少都是很有帮助的。
真正负责任的商标顾问和律师,不会盲目告诉客户这个商标该不该申请、能不能授权,而是都会先告诉他:我需要根据你的业务确定类别、商品或服务,做一次检索,看看是否已经被注册,或者存在在先近似商标可能会威胁到驳回你的商标。
商标检索意义重大,不仅仅能够避免无谓的浪费,也能够为可能预见的驳回、异议提前做好准备,提早进行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但是,商标检索不只是在商标局官网上输入类别和关键词,直接跳出结果,一个个点开看,就足够了的——还应当:
(1)部分类别下的类似群下的小项,可能要与其他类别的小项,进行交叉检索,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极有可能漏检;
(2)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经常更新,在先商标可能是根据旧分类表注册,所以它的类似群号可能实际上已经更改,但是商标局官网未能及时更正,所以,如果不加仔细甄别,可能错检;
(3)如果这个类别存在耳熟能详的驰名商标,如果你的商标与其存在部分构成要素近似,尽管这个驰名商标涵盖的类似群或者小项与你已经选好的不一致,还是有可能遭到驰名商标所有人提出异议,并可能最终无法注册,因为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似群、甚至跨类别的保护效力,这个时候就有必要修正商标(重新设计),或者同时申请本来样子的商标、重新设计之后的商标,求一个双保险。
商标检索其实是非常辛苦的工作,对商标顾问和律师的专业要求度非常高。实践当中,为了顾虑和吸引客户申请注册,商标顾问和律师往往还是会愿意免费做商标检索,但是仅限于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如果企业的要求非常不合理(比如45个类别全部检索)或者工作量实在是太大(尤其是待注册商标实在是太普通,导致检索结果上百个,商标顾问和律师往往会要求付费后检索,这个时候企业就应当认真作出考虑。对于那些信口开河给客户承诺100%包过、更有甚者“绿色通道”的商标代理机构,我们作为同行不愿意多说什么,但是任何理智的当事人,都知道不应当全信并敬而远之。
不过,尽管商标检索非常重要,但是,很遗憾,我们国家商标局的官网查询系统,非常糟糕,信息滞后太严重(更新周期为三个月,也就是说,在检索日前的三个月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谁也不知道),信息错误率不低(这是真的,不是唬人的,商标局的筒子亲自电话里说:干嘛完全相信我们网上的?!),导致检索结果的有效性,难免打折扣。当然,对于部分商标,可以结合其初审公告日期、商标流程状态、申请日等等信息,可以肯定网上信息的准确度,不过,这得取决于商标顾问和律师的个人经验和判断。所以,此处可能不是很能接受,但是仍然是肺腑之言的一个建议:哪怕检索得出申请前景不乐观,对于核心商标,仍然建议申请,因为保不准网上信息不准确,而事实真相则是那个在先的商标实际上已经无效了,无法再构成障碍。
这种信息有误的情况,并不少见。典型例子:商标申请日因不服商评委驳回复审,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诉讼立案受理到商评委接到法院通知,至少五个月时间,而商标局官网早就更新这个商标“无效”——事实则是,这个商标仍然在申请中pending,仍然会对你的申请构成障碍,只是,谁也查不到罢了。
呃,不吐槽了,任何一个商标从业人员,都免不了对这个商标局官网大倒苦水啊!
2. 提前被可能驳回或者异议做好准备
导致驳回的原因有很多,除非是因为属于商标法禁用的标识(比如国旗国徽、有伤公序良俗),无非是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这两个是最主要的原因。在此类驳回复审的案件当中,此处答题不讨论近似判断的问题,我谨提供一个建议,那就是商评委(包括后续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在抽象判断标识本身是否近似、商品和服务是否类似之外,也会结合被驳回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考虑。如果你能够证明商标从申请日起,一直就有使用,到被驳回之日,已经小有名气(或称:一定的知名度),在模棱两可(也就是,你说近似也对,你说不近似也对,完全取决于裁判者主观意见)的情况下,有助于你说服裁判者你的商标已经取得了区别于在先商标的显著性,本来如果不举证可能继续驳回的情况下,就增加了一份筹码。
相同的,如果商标被商标局核准进入初审公告期间,被他人引证在先商标提出异议时,也可以采取上诉策略,证明自己的商标的知名度,最终证明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从而克服异议。
那么此处所谓准备,是指什么呢?商标使用证据!企业从一开始就应当充分重视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免火烧眉毛时,却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这些证据比如:销售合同、发票;行业奖项、荣誉;审计报告;出口记录(如有);消费者反馈(如网上留言、评价);有关自己企业的媒体报道、杂志期刊;参加重要行业活动的资料——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证据证明的要点在于:你一直在投资进行商标使用,已经小有成就,已经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而一旦这个证明目的达到了,商标审查员和法官往往就会放宽尺度——尽管不是每一个案子都放宽,但是至少增加了这个可能性。
最后,尽管驰名商标制度被严重声讨、严重鄙视,连带着地方的所谓著名商标也被学术界鞭笞。但是,仅从实务角度来看,行政途径认定驰名商标对于创业公司很难。但是,积极申请认定地方的著名商标,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商标局、商评委、法院往往都会认可著名商标的荣誉可以体现出企业商标使用的效果,达到一定的知名度,间接上可以帮助企业减轻举证压力。著名商标的要求不像驰名商标那么严格,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商标申请后起码1年才有结果,碰到驳回回复审、异议,则可能再加上1年,如果还要诉讼,起码再加1-2年,所以完全有充分的时间来积极使用,并申请著名商标的认定。待将来评审阶段或者诉讼阶段,作为证据提交,多少都是很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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