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东莞  佛山  长沙  杭州

188-2080-6866
财务
Financial knowledge知识

首页 > 财务知识 > 商标无效宣告究竟是什么

商标无效宣告究竟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8-01-21 17:17:12 (2519)
  商标无效宣告与专利无效类似,是针对已注册商标发起的使之权利灭失的制度。商标无效宣告涉及多种不同的应用场景,并常与其他法律措施相互配合使用。你对商标无效宣告了解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效宣告的理由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无效的理由主要是新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16条第1款、第30-32条,依据上述条款申请宣告无效的申请人需是争议商标的在先权利人或与争议商标具有利害关系,具体如下:
  
  第13条2款、3款是未注册和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条款;第15条是指代理人、代表人或具有其他关系的抢注条款;第16条第1款是对含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的禁注、禁用条款;第30条是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条款;第31条是同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条款;第32条是在先未注册商标权和其他在先权利保护条款。

  


  (二)宣告无效的程序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向商评委申请宣告无效---不服向法院起诉
  
  1、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对于善意注册的,仍受五年限制)。
  
  2、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其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6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相关法条
  
  第45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新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无效宣告究竟是什么介绍,如果想了解更多广州商标注册的知识,可以咨询立华星在线客服。
立华星财务目前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机构办理各种财税业务,我司业务涵盖: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进出口权,出口退税代办等多元化业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18820806866(微信同号),或点击在线咨询
广州总部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g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19号5楼
东莞
咨询电话: 159-9972-008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1
佛山
咨询电话: 137-9002-652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f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宝塔路27号IDD创意城5楼全层
杭州
咨询电话: 139-5714-238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h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长沙
咨询电话: 189-7514-1267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c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26楼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