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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如何自行申报纳税?

发表时间:2018-04-08 23:08:30 (2207)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需要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那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该在什么期限内到哪里去自行申报呢?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办理吗?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答:按照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以2016年为例,2016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应该在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该到什么地方申报呢?


  答:《办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地点应区别不同情况按以下顺序来确定,具体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答: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一些纳税人难以准确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允许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因此,《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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