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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8-05-02 23:00:53 (2477)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取得商标权的途径就是商标所有人申请注册商标,才能拥有相应的商标权。那么,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商标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本文中,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商标权的一些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二、商标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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