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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是什么

发表时间:2018-05-08 23:16:02 (3253)

  很多人对债权不了解,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公司作为法人,拥有自己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当然享有债权。下面,立华星财税网整理收集了相关信息,从公司债权债务的含义以及产生原因出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公司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因有哪些?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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