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东莞  佛山  长沙  杭州

188-2080-6866
财务
Financial knowledge知识

首页 > 财务知识 > 商标成功注册后就安全了吗?商标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商标成功注册后就安全了吗?商标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发表时间:2021-08-01 11:42:00 (1245)
  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率越来越低,而能成功注册已经是很幸运了,但商标成功注册,并不意味就万事大吉,可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商标注册成功后还需要注意的问题吧!
  一、按照《商标法》规定合理使用商标,防止被撤销
  商标成功注册,其有效期为10年,但并不代表着10年的商标权是固定不变为商标权人所持有。其为防止注册商标闲置,侵占公共资源,其设置了“无正当理由三年连续不使用撤销程序”,也就是一个注册商标自注册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任何人可向商标局提出“无正当理由三年连续不使用撤销申请”,若商标权利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按规范的方式对该注册商标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不能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商标将被商标局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而何为“正当理由”,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 不可抗力;
  (二) 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 破产清算;
  (四) 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二、如何做到“商标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如上所述,若商标不合理使用,商标将存在被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风险,但问题来了,若使用达不到“商标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其属于无效使用,也将会被撤销,其最常见的两种情况为:
  第一,超出商标注册证所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范围
  例如,某一商标“A”,其核定的商品项为“3002茶”,而在实际使用中却将商标“A”使用在“茶饮料”、“茶壶”或“茶叶罐”等“茶”以外商品上,其就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原因在于其商品项已超出核定注册范围。
  且若投入使用而也未在其商品上注册“A”商标,反而存在侵权风险。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二,未正常使用已注册商标标识,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时,擅自改变该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导致原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改变后的标志同原注册商标相比,易被认为不具有同一性。
  例如,商标已核准注册标识为“图片”,而在实际使用中添加了字号或简称等为“图片”或“图片”,其已在核准注册商标标识上添加了显著部分文字及添加了图素,故此种情况理应新申请注册,其不属于已注册商标“图片”的使用。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三,具体在实际使用中如何使用商标
  从商标的两大突出分类“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来看:
  关于“商品商标”具体使用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例如: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等。
  关于“服务商标”具体使用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等。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三、合理使用注意收集和整理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商标成功注册后,不但存在“无正当理由三年连续不使用撤销”风险,还存在被无效宣告等风险;此时,证据材料的提供尤为重要,特别在撤三案件中,若不提供将被撤销,无效案件中若对方主张在先使用的恶意抢注,也尤其重要,具体如何收集和整理有效证据材料,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标的设计底稿,若委托他人设计,还需收集对应商标委托设计合同、对应发票(或银行流水);
  第二,实际使用图片:例如:
  ①商标标识使用在对应商品或服务上的实物图片;
  ②标识使用于合格证、检测报告、检验证书等材料;
  ③标识使用于店面、仓库等门头、装饰等材料;
  ④产品外包装制作合同及对应票据等;
  第三、销售证明材料
  例如:
  ①产品为他人加工生产的,需收集委托他人加工的合同及对应票据;
  ②自己生产的,需收集出厂检验材料及录库等信息;
  ③销售对应合同及票据;
  ④有加盟商的,需收集加盟商加盟合同、对应加盟主体信息,及对应发货单和票据;
  ⑤有连锁店的,需收集连锁店门头、发货单据及票据等;
  第四,宣传推广材料:例如,车身、媒体、报纸、户外等宣传材料,对应宣传图片及对应委托制作合同及票据;户外活动及会展等,提供对应场地租赁合同及票据、活动图片及报道等;媒体报道注意定向及不定项在公众号、朋友圈等地方发送宣传推广信息;
  第五,第三方材料,包括领导来访、荣誉等材料。
  上述材料为常见常用材料,在实际使用中需注意收集,且材料中需尽量使用到商标标识及时间,若条件不允许,可按照每年每个省份3-5份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四、对商标做好管理,注意及时变更及续展
  第一,商标注册人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需及时做好商标变更
  企业在经营中,因为企业发展所需,会出现商标注册人(企业或个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的情况,此时,需及时以新的信息为准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若不即使变更,则存在被商标局撤销风险;且若商标局下发文书,则存在收到不到的情形,给商标权保护带来极大的风险。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二,注意商标商标有效时间,及时做好商标续展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以商标专用权期限为准,期满未续展,商标将被注销。故若商标专用期临近,需在到期前12个月内提交续展申请,若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五、做好商标监控工作
  商标监控是指企业或个人依照商标文字或图形,对商标动态、商标使用情况、市场商标侵权情况,以及竞争对手或特定行业内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令企业或个人可以及时、全面地了解商标使用情况。其最简单的商标监控作用:
  第一,可以第一时间得知商标是否被异议、被无效、被撤三等,以及商标是否到续展时间,以便可以迅速做出应对决策,保护好商标权利;同时对新注册商标注册风险进行在先检索,可以提前采取措施,以便商标成功注册。
  第二,尽早发现他人是否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初审公告期提出异议申请,以便及时“截杀”近似商标,防止成功注册后带来不必要的危害;
  第三,了解竞争对手和企业所处行业的商标注册情况,及时了解竞争对手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等。
  企业还可以通过市场监控及网络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立体化商标监控,以全方位、多角度、灵活地保护企业商标权利,企业对监控到的“傍名牌”、“搭便车”、“打擦边球”等商标侵权行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制止,通过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走相关商标非诉案件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形式维权,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没有什么是一劳永逸的,商标注册也是如此,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存在恶意及囤积的情况,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将予以驳回,即使成功注册,也会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当然若使用中不规范使用,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反而存在侵权的风险。只有合法规范的使用已注册商标,做好管理及监控,熟悉各大注意事项,才能发挥其商标的最大作用,助力品牌打造。
律枝网,提供专业公司法律文书、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可访问:http://www.lvzhilaw.com/
广州总部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g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19号5楼
东莞
咨询电话: 159-9972-008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1
佛山
咨询电话: 137-9002-652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f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宝塔路27号IDD创意城5楼全层
杭州
咨询电话: 139-5714-238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h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长沙
咨询电话: 189-7514-1267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c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26楼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