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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的总公司管理出租分公司不动产以下情况不开票
在广州注册一家公司,还设立分公司,然后公司的总部管理分公司的不动产,对于分公司的不动进行出租,分公司收到了不动产的出租租金后,是否要向总部进行开票呢?下面和立华星财务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多个省市税务局的答疑及相关税收文件,核心的判定标准在于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否采用汇总核算。具体情况如下:
无需开票的情况
如果总公司是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那么整个机构在增值税上被视为一个整体。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出租不动产并授权分公司代为收取租金,这被视为内部的资金调拨,而非独立交易行为。
因此,分公司收到租金后,不需要向总公司开具发票。
需要开票的情况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并非汇总核算,而是在税务上被认定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那么它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就需要视同独立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收到总公司转来的租金,需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向总公司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何确认与操作建议
为了确保您的税务处理合规,建议您按以下步骤进行确认:
确认核算方式:首先,请内部确认公司是否在税务上采用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方式。这通常是关键所在。
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最稳妥的做法是向您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因为不同地方在具体执行口径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当地税务局的答复为准。
备查文件:您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中关于"纳税人"和"销售服务"的规定,作为政策理解的依据。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清晰地判断情况。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汇总纳税的申请条件,欢迎拨打立华星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详情。立华星专业提供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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