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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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名称已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时,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情况。别担心,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和实践,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应对。
一、关键抗辩理由与途径选择
在考虑采取上述何种途径时,您需要审视是否具备以下关键的抗辩理由:
主张对方恶意注册:如果能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知您的商号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仍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可以主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注册。
主张在先权利并有一定影响:如果您能证明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您的公司名称(主要指字号)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通过使用已经产生了在先权益,便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对方侵犯了您的在先权利。
其他无效或撤销理由:如果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或者已成为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等,您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二、和对方协商商标转让
如果对方商标早于你公司先注册成功,那么就是有效的商标,对方并非是恶意注册,所以如果要想得到商标所有权,只有和对方协商转让到你公司名下。
全面收集证据:这是所有法律程序的基石。请务必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以下证据:
使用证据:包括带有您公司名称及使用时间的财务记录、宣传材料、广告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知名度证据:如获得的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市场占有率证明、审计报告等,以证明您的商号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恶意证据:例如能证明对方与您曾有过商业往来、地域邻近、曾收到您的警告函后仍不予理会等情况的材料。
分析商标使用情况:了解对方是否实际使用该商标,以及其使用方式是否规范。如果对方仅是注册但未使用,可以考虑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评估是否构成共存: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对方注册商标并无恶意,且已连续使用较长时间,而您长期未主张权利,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中要求双方规范使用,允许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共存。这时,您需要按照判决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例如在商品或服务上附加区别性标识,以避免市场混淆。
一、关键抗辩理由与途径选择
在考虑采取上述何种途径时,您需要审视是否具备以下关键的抗辩理由:
主张对方恶意注册:如果能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知您的商号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仍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可以主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注册。
主张在先权利并有一定影响:如果您能证明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您的公司名称(主要指字号)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通过使用已经产生了在先权益,便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对方侵犯了您的在先权利。
其他无效或撤销理由:如果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或者已成为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等,您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二、和对方协商商标转让
如果对方商标早于你公司先注册成功,那么就是有效的商标,对方并非是恶意注册,所以如果要想得到商标所有权,只有和对方协商转让到你公司名下。
行动前的准备与建议
全面收集证据:这是所有法律程序的基石。请务必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以下证据:
使用证据:包括带有您公司名称及使用时间的财务记录、宣传材料、广告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知名度证据:如获得的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市场占有率证明、审计报告等,以证明您的商号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恶意证据:例如能证明对方与您曾有过商业往来、地域邻近、曾收到您的警告函后仍不予理会等情况的材料。
分析商标使用情况:了解对方是否实际使用该商标,以及其使用方式是否规范。如果对方仅是注册但未使用,可以考虑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评估是否构成共存: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对方注册商标并无恶意,且已连续使用较长时间,而您长期未主张权利,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中要求双方规范使用,允许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共存。这时,您需要按照判决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例如在商品或服务上附加区别性标识,以避免市场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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