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88-2080-6866
公司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商标应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5-10-28 (2214)
        当公司名称已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时,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情况。别担心,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和实践,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应对。

        一、关键抗辩理由与途径选择

        在考虑采取上述何种途径时,您需要审视是否具备以下关键的抗辩理由:

        主张对方恶意注册:如果能证明商标注册人明知您的商号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仍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可以主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注册。

        主张在先权利并有一定影响:如果您能证明在对方商标申请日之前,您的公司名称(主要指字号)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通过使用已经产生了在先权益,便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主张对方侵犯了您的在先权利。

        其他无效或撤销理由:如果该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或者已成为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等,您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

        二、和对方协商商标转让

        如果对方商标早于你公司先注册成功,那么就是有效的商标,对方并非是恶意注册,所以如果要想得到商标所有权,只有和对方协商转让到你公司名下。

        行动前的准备与建议


        无论选择哪条路径,充分的准备至关重要:

        全面收集证据:这是所有法律程序的基石。请务必系统性地收集和整理以下证据:

        使用证据:包括带有您公司名称及使用时间的财务记录、宣传材料、广告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知名度证据:如获得的荣誉证书、媒体报道、市场占有率证明、审计报告等,以证明您的商号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恶意证据:例如能证明对方与您曾有过商业往来、地域邻近、曾收到您的警告函后仍不予理会等情况的材料。

        分析商标使用情况:了解对方是否实际使用该商标,以及其使用方式是否规范。如果对方仅是注册但未使用,可以考虑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评估是否构成共存: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对方注册商标并无恶意,且已连续使用较长时间,而您长期未主张权利,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中要求双方规范使用,允许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共存。这时,您需要按照判决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例如在商品或服务上附加区别性标识,以避免市场混淆。
广州总部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g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银利茶叶博览中心A栋西梯三楼(整层)
杭州
咨询电话: 13957142380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h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东莞
咨询电话: 15999720086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3
佛山
咨询电话: 13790026520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f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6楼
中山
咨询电话: 15521552565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z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银通街2号利和公寓1座3207/3208
长沙
咨询电话: 18975141267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c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40号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