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商标异议有哪些规定
发表时间: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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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的三个月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同意该商标注册的意见。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监督程序,旨在维护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障商标注册的公平与公正。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被公告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例如,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的驰名商标权益、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可以提出异议。
任何人:如果认为被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禁止注册和使用的绝对条款(例如,商标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时长:三个月。
起算日: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次日起计算。
关键点:务必在此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一旦错过,商标局将不予受理,该商标将可能在公告期满后被核准注册。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对于不熟悉流程或希望获得专业支持的异议人来说是常见选择。
自行办理:异议人也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具体方式包括:
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提交申请。
通过邮政或快递邮寄申请材料至商标局。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
注意: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与异议人在先注册或初审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侵犯了异议人的驰名商标权益。
侵犯了异议人在先的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其他权利。
商标代理人或代表人不正当地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商标含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申请复审:如果异议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提起诉讼: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 谁可以提出异议?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被公告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在先权利(例如,与自己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自己的驰名商标权益、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可以提出异议。
任何人:如果认为被公告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禁止注册和使用的绝对条款(例如,商标缺乏显著性、带有欺骗性、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二、 异议的法定期限
时长:三个月。
起算日: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次日起计算。
关键点:务必在此期限内提交异议申请,一旦错过,商标局将不予受理,该商标将可能在公告期满后被核准注册。
三、 提出异议的途径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对于不熟悉流程或希望获得专业支持的异议人来说是常见选择。
自行办理:异议人也可以选择自行办理,具体方式包括:
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提交申请。
通过邮政或快递邮寄申请材料至商标局。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
注意: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四、 异议的理由
与异议人在先注册或初审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侵犯了异议人的驰名商标权益。
侵犯了异议人在先的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等其他权利。
商标代理人或代表人不正当地抢注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
商标含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五、 异议的后续流程与救济
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申请复审:如果异议任何一方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提起诉讼: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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