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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17-11-23 10:28:43 (2508)
        网络热词可谓是三天小更新,五天大更新,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各类热词也以难以想象的速度传播着。许多公司看准时机,借助网络热词的力量一夜间让全国人民熟知。正是基于这一点,越来越多的公司使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那么这里面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立足当下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衍生的网络热词可谓是不计其数、铺天盖地、踏着七色祥云而来。


        众所周知,网络热词的特性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如果企业懂得借势营销,凭借网络热词的力量,可轻松做到一夜成名,红遍大江南北。


        正是基于网络热词拥有推广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目前企业或个人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那么,像"皮皮虾"、"老铁"这样的网络热词,想要申请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1、合法性要求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综上所述,例如"怼他"、"脑残"、"屌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2、显著性要求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往往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3、近似性要求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在先权利,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然而,网络热词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媒体,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难以控制,传播主体、传播来源无法确定。


        关于使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已在上述文章进行详细解说,使用网络热词注册商标必须遵循合法性、显著性、近似性等三大要求。如果你对此还不清楚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客服,或者直接来电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人士为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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