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东莞  佛山  长沙  杭州

188-2080-6866
财务
Financial knowledge知识

首页 > 财务知识 > 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住房公积金需要缴纳个税吗

发表时间:2018-12-12 17:31:42 (5881)
  很多工薪阶层的人员会存在一个疑问,那就是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我国具有税收优惠,一般说不需要缴纳税款的。详情请听立华星财务给你一一讲解。



  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一)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住房公积金一般不需要纳税,超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

  按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的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20%。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在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于每月发放员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员工代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单位和个人按照不高于核定的缴存基数与不高于20%的缴存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核定缴存基数或规定比例提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税务机关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企业应参照上述规定,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以内的实际缴存额度,且基数不能超过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对于问题所述情形,虽然额度未超,但比例超过12%,对于超过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这块存在有不明白或者需要帮助之处,可以找立华星财务专业的会计人员咨询。
律枝网,提供专业公司法律文书、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可访问:http://www.lvzhilaw.com/
广州总部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g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19号5楼
东莞
咨询电话: 159-9972-008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1
佛山
咨询电话: 137-9002-652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f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宝塔路27号IDD创意城5楼全层
杭州
咨询电话: 139-5714-238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h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长沙
咨询电话: 189-7514-1267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c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26楼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