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东莞  佛山  长沙  杭州

188-2080-6866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专用章吗

发表时间:2021-12-04 13:44:57 (1787)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况,都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现在有很多人问立华星的小编,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专用章?补办法人代表人章的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回答关于公司章证补办的问题吧。
  
  一、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专用章?
  
  能够。在合同、协议的签定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运用,也足以阐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定方面的效能是相同的。
  
  二、补办法人代表人章的流程是什么?
  
  1. 市内干流报纸刊登丢失公告。
  
  2.书面丢失状况阐明。股份公司需带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个人参股的各股东在状况阐明上签字,并带上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参股的需盖单位公章。
  
  3.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回执。
  
  4.单位介绍信。
  
  5.法人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哪些情况不能使用电子印章?
  
  1. 涉及婚姻、收养、承继等人身关系的。
  
  2.涉及土地、房子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景象。
  
  4.涉及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如何判定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
  
  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
  
  以上就是立华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公章是否能代替合同专用章吗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浏览立华星官网。
律枝网,提供专业公司法律文书、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可访问:http://www.lvzhilaw.com/
广州总部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g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19号5楼
东莞
咨询电话: 159-9972-008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1
佛山
咨询电话: 137-9002-652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f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宝塔路27号IDD创意城5楼全层
杭州
咨询电话: 139-5714-238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h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长沙
咨询电话: 189-7514-1267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c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26楼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