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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开增值税发票
发表时间:2025-10-28 (2393)
        根据中国税法及相关规定,在多种特定情形下,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不能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者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情形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 面向最终消费者,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是最常见的一类情况。当购买方是最终消费者,并且没有进行税务抵扣的需求时,通常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例如商场零售、餐饮服务等直接面向个人的业务。

        零售特定消费品: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时,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规定不得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是企业并明确要求用于非个人消费(如劳保),则需根据规定操作。

        二、 销售本身免税或适用特殊政策的货物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本身享受国家免税政策或处于特殊税收管理状态下时,由于没有产生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因此不能开具专票。
        
       销售免税货物或服务:例如销售自产农产品、符合规定的避孕药品和用具等。这些交易本身免征增值税,故不能开具带有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出口货物:通常情况下,报关出口的货物适用出口退税或免税政策,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税行为:例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需要,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计税方法开具专票。

       三、 购买方自身存在问题或业务性质特殊

       有时,不能开票的原因出在购买方身上或业务本身的特殊性上。

       购买方为非经营单位或个人:如向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商品。

       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例如支付员工的赔偿金、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这些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被税务机关处罚:如果购买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或者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处理,税务机关可能会限制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四、 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开票受限

       销售方自身如果存在严重的税务违规行为,也可能被税务机关采取措施,限制其开票能力。

       被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处理。

       重要提示:

       原则上交易即开票:需要明确的是,除了上述特殊情形外,只要发生了应税经营业务并收取款项,原则上都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以“试营业”、“团购优惠”、“金额太小”等理由拒开发票是不合规的。

       违规开票风险巨大:对于销售方而言,违规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消费者维权:如果您作为消费者遇到商家无理拒开发票,可以保留好消费凭证,拨打税务服务热线 12366 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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