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知识 > 注册商标时被驳回,是什么原因
注册商标时被驳回,是什么原因
最近,在广州注册商标的李老板遇到了一个难题,其公司企业注册商标时被驳回,导致他企业的产品都无法正常运作,十分头疼。注册商标被驳回是一个常见但令人困扰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两大类,所有信息均基于现行的《商标法》和审查实践。
一、绝对理由驳回
这类驳回是因为商标本身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通常涉及商标的“先天缺陷”,较难通过后续程序争取。主要包括:
1.缺乏显著特征
这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之一。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必须具有显著性。以下情况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例如,在苹果上申请“红富士”,在电脑上申请“笔记本电脑”。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例如,在鞋子上申请“舒适”,在面粉上申请“特白”。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比如过于简单的线条、几何图形,或单个、两个以下的字母、数字(除非经过艺术化设计,能与其他标志区分)。
2.违反禁止性条款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某些标志是绝对不能注册为商标的,例如:
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的。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条,包括但不限于:将政治、宗教敏感词汇、历史事件相关词汇、污秽词汇等申请为商标。
3.以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如果申请人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大量囤积商标意图牟利,而非出于真实使用目的,其注册申请会被驳回。
二、 相对理由驳回
这类驳回是因为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主要是已注册或先申请的商标)产生了冲突。
1.与在先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
这是实务中最主要的驳回原因。审查员会从“音、形、义”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并考虑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商标近似: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方面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例如,“新安”与“心安”,“阿里宝宝”与“阿里巴巴”。
商品/服务类似:虽然商标不完全一样,但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密切相关。例如,在“服装”和“鞋”上使用近似商标,被认为属于类似商品。
2.与在先权利冲突
除了在先商标,还可能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例如: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等。未经同意,将他人的姓名、肖像等申请为商标,可能会被驳回。
当您的商标被驳回时,会收到一份《商标驳回通知书》,其中会明确写明驳回的具体理由和引证的在先权利。您可以据此评估情况,并决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驳回复审,以陈述理由和提供证据,争取商标获准注册。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内容分享了,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注册知识详情,敬请关注立华星财务。如果需要代办注册公司、注册商标、代理记账服务,欢迎拨打立华星客户服务热线咨询详细情况。
立华星财务目前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机构办理各种财税业务,我司业务涵盖: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进出口权,出口退税代办等多元化业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18820806866(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