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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新)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发表时间:2017-07-14 14:15:21 (4028)

  中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在国际上名列前茅。2017年6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2012年起施行的原《办法》同时废止。这一新举措对于创业公司的专利申请有哪些影响呢?请看立华星财务专家提醒您要注意哪些。
  
  一、优先审查适用哪些申请或者案件?
  
  新《办法》明确了优先审查适用于下列申请或者案件:
  
  1.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4.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二、哪些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新《办法》增加了多项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情形: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鼓励优势产业发展角度考虑,增加了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在新一代技术革命中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热点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对涉及的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能够更好地满足该领域创新主体“快获权”的需求;从尽快确定权利状态、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角度考虑,对申请人或者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的申请也需要进行优先审查。因此,新《办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三、哪些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主要针对存在专利侵权纠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更加准确、及时地确定专利权的有效性,解决目前专利制度运行中突出存在的专利维权“周期长”的问题。同时,当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具有重大影响和重大意义时,也需要通过优先审查来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新《办法》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专利申请虽然程序复杂,但是对于公司的发展业务极为重要。关于更多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内容,请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及立华星财务官方网站,在新《办法》实施后遇到申请专利方面的问题时,请咨询专业人士或者专业的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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