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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以及人力资源外包三者之间的区别
因为很多创业公司没有设置人事部门以及一些公司需要挖掘高端的人才,现在不少的人都看中了这个市场,都想着注册一家劳务公司,但是在注册的时候遇到一个问题,劳务公司类别细分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以及人力资源外包,那么这三者都有什么不同呢?
一、劳务派遣
核心关系:雇佣关系与使用关系相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不在派遣单位工作,而是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合同关系:三方关系。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指挥管理关系(无合同)。
谁支付报酬: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核心特征:
“人”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性”岗位限制: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法律责任: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票与计税:派遣单位就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保)开具发票,通常选择全额计税或差额计税(代付工资薪金和社保的部分可扣除)。
二、 劳务外包
核心关系:一种商业合作或承揽合同关系。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购买”的是工作成果或服务,而不是“人”。
合同关系:两方关系。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劳务外包合同或服务合同。
承包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谁支付报酬:由承包单位向自己的员工支付报酬、缴纳社保。
核心特征:
“事”的管理:发包单位不直接管理承包单位的员工,只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和考核。承包单位自己负责员工的管理和生产过程的组织。
无岗位限制:法律对劳务外包的业务范围没有限制。
法律责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员工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不承担雇主责任。
开票与计税:承包单位就收到的服务款向发包单位开具发票,通常按现代服务业等税目缴纳增值税。
三、 人力资源外包
核心关系: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委托单位)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效率,将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外包服务商办理。
合同关系:涉及四方,但法律关系核心是两方。
委托单位与外包服务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这是最关键的区分点)。
外包服务商与员工:无劳动关系,只是代理办理事务。
谁支付报酬: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委托单位,工资薪金(薪酬)的所有权属于员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主体也是委托单位。外包服务商只是代为发放、代为缴纳。
核心特征:
“事务”的管理:外包的是人力资源的流程性事务,如员工的社保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个税申报、人事手续办理等。
劳动关系不变:员工仍然是委托单位自己的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雇主责任(如工伤、劳动争议等)仍由委托单位承担。
开票与计税:外包服务商就其收取的服务费开具发票,并可对代付的工资薪金和社保进行差额扣除,按“经纪代理服务” 缴纳增值税。
一、劳务派遣
核心关系:雇佣关系与使用关系相分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不在派遣单位工作,而是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合同关系:三方关系。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指挥管理关系(无合同)。
谁支付报酬: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
核心特征:
“人”的管理: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三性”岗位限制: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法律责任: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开票与计税:派遣单位就收到的全部款项(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保)开具发票,通常选择全额计税或差额计税(代付工资薪金和社保的部分可扣除)。
二、 劳务外包
核心关系:一种商业合作或承揽合同关系。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购买”的是工作成果或服务,而不是“人”。
合同关系:两方关系。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劳务外包合同或服务合同。
承包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谁支付报酬:由承包单位向自己的员工支付报酬、缴纳社保。
核心特征:
“事”的管理:发包单位不直接管理承包单位的员工,只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和考核。承包单位自己负责员工的管理和生产过程的组织。
无岗位限制:法律对劳务外包的业务范围没有限制。
法律责任: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员工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不承担雇主责任。
开票与计税:承包单位就收到的服务款向发包单位开具发票,通常按现代服务业等税目缴纳增值税。
三、 人力资源外包
核心关系: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企业(委托单位)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效率,将一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外包服务商办理。
合同关系:涉及四方,但法律关系核心是两方。
委托单位与外包服务商: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与员工:劳动关系(这是最关键的区分点)。
外包服务商与员工:无劳动关系,只是代理办理事务。
谁支付报酬: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委托单位,工资薪金(薪酬)的所有权属于员工,社保公积金的缴纳主体也是委托单位。外包服务商只是代为发放、代为缴纳。
核心特征:
“事务”的管理:外包的是人力资源的流程性事务,如员工的社保公积金代缴、工资代发、个税申报、人事手续办理等。
劳动关系不变:员工仍然是委托单位自己的人,与委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雇主责任(如工伤、劳动争议等)仍由委托单位承担。
开票与计税:外包服务商就其收取的服务费开具发票,并可对代付的工资薪金和社保进行差额扣除,按“经纪代理服务” 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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