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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底,税务总局强调年度稽查监管目标!哪些企业更容易被查

发表时间:2017-10-19 14:27:44 (431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确保年内实现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就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
  
  通知提出,压实目标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断加大随机抽查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其余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对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20%左右;对非重点抽查对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企业,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概率和频次;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小微企业,要以风险导向下的定向抽查为主,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国地税实施联合抽查 监管与建立跨区域税务机构紧密结合
  
  通知指出,国税、地税机关要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订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双方共商重点抽查对象,实施联合稽查,同步进户执法。在履行各自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协作开展查处工作。要及时互通查处情况,商讨解决疑难问题,准确定性处理。通过执法适度整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纳税服务,获得纳税人的认可和支持,实现“1+1>2”的综合效应。
  
  通知提出,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改革集成,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建立跨区域税务机构紧密结合起来,主要由跨区域税务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提升执法层级,提高执法质效。
  
  充分利用金三系统开展税务稽查 实现成果增值利用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全过程跟踪记录,做到运行透明,痕迹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
  
  通知还强调,要加强随机抽查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实现稽查成果增值利用。
  
  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大风险理念,研究将风险分析与稽查随机选案有效结合的办法措施,提高稽查随机选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风险分析识别为高风险的纳税人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适当增加随机抽查概率和频次。做好风险推送案源与稽查自选案源的统筹,任务重叠的,按户归集后组织实施检查,一次进户、统一处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国税、地税机关开展联合随机抽查的,可统一对外公开。将随机抽查发现的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法遵从度。
  
  “海啸”、“飓风”等大案浮出水面,哪些企业更易被查?
  
  近期,“海啸1号”、“飓风38号”等税收大案浮出水面,走逃失联发票、税务稽查、涉税风险等内容也受到财税人员的空前关注。那么,在国家严厉打击涉水犯罪和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背景下,哪些企业更容易被列入稽查对象呢?
  
  首当其冲的,当然是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像“海啸1号”、“飓风38号”等大案要案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不仅扰乱经济秩序,更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其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的企业。这类企业纳税信用不佳,可能是被列入过税收违法“黑名单”,也可能是非正常户(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D级信用户、风险分析识别为高风险的纳税人、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的纳税人、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等。这类企业会被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此外,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也是稽查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相较之下,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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