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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增值税实行汇总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自行领购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那么,在福建增值税实行汇总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自行领购发票吗?

福建增值税实行汇总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自行领购发票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财税〔2016〕4号)规定:“第十四条 总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发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分支机构可以只确定一家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总分支机构内部之间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发票,统一使用《内部调拨结算单》。《内部调拨结算单》样式由总机构印制并报其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的,应在每月征收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完成抄报税工作。“因此,增值税实行汇总核算的分支机构可以自行领购发票开具,分支机构下属营业网点统一向所属分支机构领用发票。
新公司首次购买发票的流程
1.发票购用簿及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3.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小规纳税人第一次购票应准备手续,一般纳税人第一次购票,除做以上准备外,还应准备以下材料:电脑培训的上岗证原件,税控系统IC卡,购票前先自己电脑零抄税一次(在抄税前,应先输入企业的基本信息),并打印零抄税单。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税务部门所需,如税务部门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税务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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