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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发表时间:2018-04-13 22:54:09 (4310)

  我国很多地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政策要求很严格。纳税人要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自己所在地区开具,而且严格要求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规定使用。对于纳税人如何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国家税务局有一套发票领购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本文跟大家说说如何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一、如何领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经过实地调查,认为该单位符合使用收购发票的条件的,会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核定收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然后该单位持发票领购簿到发票发售部门领购发票。


  对申请领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具体调查内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收购农产品的种类、规模和渠道;货款结算方式;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的仓储设施等。经核查符合使用收购发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核定收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同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其使用收购发票的数量和版面。对大额版面收购发票的供应和填开使用,要加强监控。


  因此,单位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数量和版面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定。


  二、发票领购资格是什么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审核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实地调查


  通过实地调查,主要核实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申请的票种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备发票保管、开具的能力。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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