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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构成什么罪

发表时间:2018-04-19 21:07:36 (3195)

  在商业活动中,常常用到金融凭证,但金融凭证具有时效性,如果没有在限期内使用金融凭证,金融凭证就会作废失效。我国的《刑法》对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构成什么罪作了规定,具体的内容可以看下文的介绍。另外,金融凭证包括哪些凭证?也许很多人不太清楚,立华星财税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构成什么罪


  刑法第194条第2款只规定了两种行为方式,即伪造与变造金融凭证进行诈骗。那么,除这两种方式以外,其他利用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能否构成金融凭证诈骗呢?例如,行为人使用“作废的金融凭证”或“冒用他人的金融凭证”,如何定性?从刑法条文对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来看,使用作废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进行诈骗的,都可以构成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但是,法条对金融凭证诈骗罪,只规定了使用伪造、变造金融凭证这两种方式。我们知道,伪造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非法印刷、复印、复制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变造是指利用拼接、挖补、涂改、擦消等方法,对真实、合法的银行结算凭证进行加工,改变其真实内容,使之适合其非法需要的行为。


  从性质上讲,使用作废的银行结算凭证或冒用他人的结算凭证的行为进行诈骗,与伪造、变造银行结算凭证是一样的,按理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但是,依照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只能依照普通诈骗罪进行处罚。当然,如果行为人在作废的银行结算凭证上进行涂改或添加有关内容,而后进行诈骗,这种行为事实上是一种伪造银行凭证的行为,应按照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


  二、金融凭证包括哪些凭证


  金融凭证是指银行的结算凭证。所谓银行结算凭证,是指参与货币结算的各方当事人据以确立相互之间经济关系的书面证明。根据我国《银行结算办法》,我国银行结算凭证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由于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票据诈骗罪,故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金融凭证排除了汇票、本票、支票。虽然如此,但对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具体情况,如拨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等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仍然存在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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