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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般纳税人申请标准详情介绍

发表时间:2018-09-30 09:38:32 (4708)
  公司一旦申请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么该公司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可以说当公司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会能够比较大程度的降低公司的税负压力。那么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2018年里有什么变动呢?下面和立华星财务来看一下吧。


  了解2018年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标准,那么首先我们就要清楚一些相关的政策,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政策是怎么的吧。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根据公告通知内容来看,也就是说申请一般纳税人,当公司应征增值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那么公司就完完全全可以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当然,也不是一定要达到500万元才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通知文件中提到,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下面我们来看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是在怎么样的。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自2018年5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也就是说今年5月1号之前申请的一般纳税人,只要满足上述的条件都可以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都可以申请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一般纳税人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如果一般纳税人不能减轻我们的税负,那么可以考虑进行转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了解更多关于广州注册公司、工商财税政策知识,敬请关注立华星财务。如果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申请或者办理转登记手续需要代办服务,详情欢迎拨打立华星客户服务热线。立华星财务专业提供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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