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东莞  佛山  长沙  杭州

188-2080-6866

首页 > 新闻资讯 > 虚开发票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虚开发票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发表时间:2019-07-25 10:11:51 (6258)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单地来说,利用自己或者他人公司的便利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那就是虚开增值发票罪。

  很多创业者都对此嗤之以鼻,认为这个现在很多人都有在做,就算发现了最多也就是罚罚款,国家才不会管这些鸡毛小事,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就难2019年7月22日佛山市公安局新闻新闻发布会,通报“4·15”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为例说明下:

  自从2018年开始,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就通过非法的渠道大量购买闲散人员的身份证,然后找到代理注册公司的中介人员陈某明与陈某君,拿着购买的身份证去办理营业执照,先后在佛山成立了17间空壳公司,每注册一间公司中介就可获利15000~18000元。

  但是,在空壳公司注册成功后,谢某某并不是用来合法的经营,谢某某招揽来饶平老乡谢某屿。在谢某屿的出租屋内购置多台电脑、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以收取开票手续费的形式大肆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物流渠道寄出。客户多为建筑行业企业。据佛山的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通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夸大了账面成本数字,为企业“降低”利润,进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为了逃避税务部门的追查,掩人耳目,使账面看似更真实,走账涉及多个中间人。以佛山市颂×公司虚开50万元增值税发票给广东润×公司为例,中间人就有4位,最后才到购票人员李某,而且资金回流也呈现多层转账的特点,先后经过4个对公账户和3个私人账户才完成。同时,谢某府还根据市场价专门列了一份货物清单,细致到灯具单价94.05元、瓷砖69.04元、洗发水33.05元、金属屏83.02元……每当虚开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谢某府都能从中获利1%,而最大的一笔发票额度近300万元。他不断注册新的空壳公司,挖空心思逃避税务部门的追查。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在工作中发现佛山市兆X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于是移交给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



  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通过警税联合办案机制,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开展研判分析,专案组运用智慧新侦查对涉案资金、发票、物流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以涉案人员为切入点,对非正常运作的空壳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根据前期侦查情况,专案组在深圳、佛山两地联动收网,成功摧毁虚开发票窝点2个,抓获虚开犯罪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谢某府、谢某屿等6人,现场查获身份证100余张、税控盘16个、公章及半成品空白公章300多枚、激光雕刻机、多台电脑等作案工具及空白发票若干。

  经初步统计,现已初步查明的涉案发票共计1070份,涉案金额超1亿,税额3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的巨额损失,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金融税收秩序,其他涉案发票还在进一步清点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会怎么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律枝网,提供专业公司法律文书、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可访问:http://www.lvzhilaw.com/
广州总部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g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19号5楼
东莞
咨询电话: 159-9972-008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1
佛山
咨询电话: 137-9002-652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f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宝塔路27号IDD创意城5楼全层
杭州
咨询电话: 139-5714-238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h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长沙
咨询电话: 189-7514-1267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c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26楼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