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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一定要有药师吗
现在很多人都想开一家药店,虽然来我们这边咨询开药店的人不少,但是却很多都是不符合条件的,开设药店必须依法配备符合条件的药师,这不仅是行业准入的硬性要求,更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合规经营的核心环节。
有人或者会问,开个药店为什么要那么麻烦?其实药物很多都是不能随便吃的,有一些药物甚至是相克,如果完全不懂药物的人,可能会对买药的人造成风险,以前或者可以找挂靠药师,但是自从2019年315晚会曝光开药店潜规则之后,开药店对挂靠这类的审核都严格了很多,多数地方已经不可以了。
开药店办手续的要准备的材料还有:
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三是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是似设营业场所、仓库的有关部门(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区划办公室)核准的门牌号;
五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药店需要办理的手续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证申请后,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当这些手续完成,你向所在地的市级药监局书面申请,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向你发出立项通知,这时你就可以正式筹建了,准备好后书面申请验收,药监局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通过后将会给你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取证这个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申请GSP认证,省药监局将在三个月内人员现场认证检查,通过后发给证书。
有人或者会问,开个药店为什么要那么麻烦?其实药物很多都是不能随便吃的,有一些药物甚至是相克,如果完全不懂药物的人,可能会对买药的人造成风险,以前或者可以找挂靠药师,但是自从2019年315晚会曝光开药店潜规则之后,开药店对挂靠这类的审核都严格了很多,多数地方已经不可以了。
开药店办手续的要准备的材料还有:
一是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上学和工作),申办人是法人或其他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申办人为社会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
二是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三是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四是似设营业场所、仓库的有关部门(民政局下面有地名区划办公室)核准的门牌号;
五是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六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开药店需要办理的手续规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证申请后,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当这些手续完成,你向所在地的市级药监局书面申请,药监局受理申请后会向你发出立项通知,这时你就可以正式筹建了,准备好后书面申请验收,药监局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通过后将会给你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取证这个证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申请GSP认证,省药监局将在三个月内人员现场认证检查,通过后发给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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