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88-2080-6866
红字发票如何开具
发表时间:2021-09-12 (108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以开具。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适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规定可以开具。
  
  特别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与第二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所称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步骤有哪些?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以上就是立华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浏览立华星官网。
广州总部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g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银利茶叶博览中心A栋西梯三楼(整层)
杭州
咨询电话: 13957142380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h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东莞
咨询电话: 15999720086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3
佛山
咨询电话: 13790026520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f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B座6楼
中山
咨询电话: 15521552565 Q Q :137557551
电子邮箱:z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银通街2号利和公寓1座3207/3208
长沙
咨询电话: 18975141267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c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40号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