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立华星财税网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为例进行分析。



  案例:

  企业为张某、李某每月各发工资3000元。但合同约定,张某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李某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李某收入3000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为:第一,为张某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3000

  贷:现金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5

  第二,为李某承担税款时,由于李某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速算扣除数)÷(1-税率)(此公式只适用于不含税收入小于3360元时)。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时,应为李某承担税款为:(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241.18

  贷:应付工资

  241.18

  发放工资时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3241.18

  贷:现金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1.18

  知识延伸: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情形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作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扣缴义务人作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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