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是什么
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是什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为寄存人保管物品要出具凭证给寄存人。那么,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要注意什么?保管合同发生纠纷如何解决?下面,立华星财税网为您详细解答。

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要注意什么
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
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
(2)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因为这是基于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互相信任。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多数情况下只有口头形式没有书面形式,因此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
(3)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保管合同是否成立,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只要寄存人交付了保管物,即使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而未给付,也应当认定保管合同成立,否则极不利于保护寄存人的利益。
二、保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①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②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③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综上所述,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 06/17 [立华] 广州注册公司流程复杂吗?选择立华星财务,让创业起步更高效
- 06/17 [行业] 广州注册公司为什么选择立华星财务?一站式企业服务助力创业更省心
- 06/16 [行业] 广州注册公司服务哪家更专业?立华星财务助您高效开启创业第一步
- 06/02 [政策] 广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怎么办?不想跑腿就找代办,流程费用全解析
- 05/15 [政策] 广州“双随机、一公开”到底牛在哪?四个亮点讲明白,超接地气!
- 05/13 [行业] 大学生注册公司影响应届生身份吗
- 05/13 [政策] 广州海珠区放大招了!脑机接口企业最高能拿千万补贴
- 05/13 [政策] 在南沙开一家“一人公司”有多快?最快0.5天就能搞定!
- 05/12 [行业] 广州道路运输许可证办理的要求和人员配备
- 05/09 [行业] 广州电商财税痛点:平台数据报送与“四流一致”成新监管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