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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喝加多宝”被判不得作商标用
加多宝集团是一家大型专业饮料生产及销售企业,于1995年创立,童年推出首批红色灌装“王老吉”。1998年,集团以外资形式在中国广东省东莞市设立首个生产基地。销售网络遍及中国大陆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销往东南亚、欧美等地。

“怕上火喝加多宝”这一广告词为大众所熟知。但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王老吉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的描述具有误导性描述的内容。故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在医用营养饮料等商品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尽管加多宝方面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2018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称,诉争商标“怕上火喝加多宝”可以拆分为“怕上火喝”和“加多宝”两部分。“王老吉公司”亦认可“怕上火喝”原为广告语,相关公众会认为是对产品功能的宣传性用语,可从字面意思理解为“如果担心上火,就喝……”的含义,表示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
加多宝的广告词很早就备受争议。2014年12月,北京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是、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14年3月份,加多宝一贯沿用的数据中国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被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为三无机构,并涉嫌数据造假。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佐证了加多宝引用数据的不可靠和虚假宣传。
从虚假宣传到误导性宣传语,加多宝可是坎坷不断。凉茶饮料宣传到底该遵从什么样的原则?加多宝还需多思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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