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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文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具体有哪些支持措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八部门于2025年第四季度联合印发并当前(2026年1月)正在全面推进的《关于支持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对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核心支持方向与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资金与税费支持
财政补贴与融资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增护理型床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予以倾斜。
税费优惠延续与扩展
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水电气热费用继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优化发展环境与要素保障
土地保障与利用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切实保障养老用地需求,支持利用存量商业、工业、社区用房等场所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支持连锁化与品牌化运营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开设多个服务网点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管理。支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简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如诊所、护理站)的审批备案流程,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职业技能培训与补贴
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推动实现与相关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衔接。对在养老服务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推动智慧养老与创新
支持科技应用
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适合老年人的智能产品、康复辅助器具及服务机器人。支持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为机构和服务商提供精准供需对接。
发展新业态
支持社会力量开发老年旅游、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多元化服务,丰富“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健康咨询、紧急救援等“互联网+养老服务”。
五、完善监管与服务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建立信用体系
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搭建对接平台
鼓励各地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为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便利。
本次政策的核心导向是 “培育经营主体” ,即通过系统性、可操作的政策组合拳,降低制度性成本、拓宽市场化空间、提升专业化水平,旨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推动养老服务从“保基本”向“提品质、多元化”升级。各项措施目前均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强化资金与税费支持
财政补贴与融资担保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增护理型床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予以倾斜。
税费优惠延续与扩展
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的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水电气热费用继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优化发展环境与要素保障
土地保障与利用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切实保障养老用地需求,支持利用存量商业、工业、社区用房等场所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支持连锁化与品牌化运营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开设多个服务网点的,实行“一照多址”登记管理。支持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促进医养康养结合
简化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如诊所、护理站)的审批备案流程,并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职业技能培训与补贴
将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
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推动实现与相关行业领域的职业资格衔接。对在养老服务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推动智慧养老与创新
支持科技应用
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适合老年人的智能产品、康复辅助器具及服务机器人。支持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数据共享,为机构和服务商提供精准供需对接。
发展新业态
支持社会力量开发老年旅游、健康管理、文化娱乐等多元化服务,丰富“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护、健康咨询、紧急救援等“互联网+养老服务”。
五、完善监管与服务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实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建立信用体系
建立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给予激励、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
搭建对接平台
鼓励各地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发布规划、政策、项目等信息,为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便利。
本次政策的核心导向是 “培育经营主体” ,即通过系统性、可操作的政策组合拳,降低制度性成本、拓宽市场化空间、提升专业化水平,旨在激发社会资本活力,推动养老服务从“保基本”向“提品质、多元化”升级。各项措施目前均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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