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东莞  佛山  长沙  杭州

188-2080-6866
财务
Financial knowledge知识

首页 > 财务知识 > 企业所得税税率知多少

企业所得税税率知多少

发表时间:2017-12-22 11:05:59 (2193)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企业所得税税率知多少


  一般税率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税。
  
  非居民企业
  
  1.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与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税;
  
  2.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或者未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低税率20%(实际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特殊税率
  
  1、对于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对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4.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立华星财务目前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机构办理各种财税业务,我司业务涵盖: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进出口权,出口退税代办等多元化业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18820806866(微信同号),或点击在线咨询
广州总部
咨询电话: 188-2080-686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g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19号5楼
东莞
咨询电话: 159-9972-0086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dg@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三元里工贸大厦501
佛山
咨询电话: 137-9002-652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f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三路宝塔路27号IDD创意城5楼全层
杭州
咨询电话: 139-5714-2380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hz@360lihua.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47号1幢402-404室
长沙
咨询电话: 189-7514-1267 Q Q :17264601
电子邮箱:cs@360lihua.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368号CTA财富中心26楼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