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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般纳税人申请改为登记制

发表时间:2018-01-08 15:06:17 (3260)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公布取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公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之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此次新公布的《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在取消行政审批方面,《办法》中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一是简化了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六项减少为两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二是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
  
  ——在适应税制改革方面,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深入推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已全部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试点纳税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额标准、可不登记范围等方面存在政策差异。因此《办法》中涉及政策差异的条款内容未列举明细规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照政策规定”概括。
  
  据官方消息称,《办法》还完善年应税销售额的定义;明确了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明确了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明确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明确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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