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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10%、15%的区别你知道吗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下发,对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派发新的“减税大礼包”。实务中,不少财税人对今年先后出台的两项加计抵减政策把握不准。那么加计抵减10%、15%的区别你知道吗?下面和立华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两项政策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以上就是立华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加计抵减10%、15%的区别你知道吗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浏览立华星官网。
两项政策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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