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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新规:企业必须在2027年前调整期限?
判断公司是否需要在 2027 年前调整认缴期限,要结合公司设立时间、剩余出资期限等具体情况判断,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调整,以下是 2026 年 1 月现行政策的核心要点:
适用对象界定:政策针对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2024 年 7 月 1 日后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就需遵循自成立之日起 5 年内缴足认缴出资的规定,不存在过渡期调整问题;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则需在公司成立前全额缴纳股款。
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要求: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若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从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算超过 5 年,就必须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把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 5 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要在调整后的期限内足额缴付出资。要是剩余认缴出资期限从 2027 年 7 月 1 日起算不足 5 年,或者已经缴足注册资本,就无需调整。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要求: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发起人需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特殊情况例外安排: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同意其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未按时调整的后果:未按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简易自查清单(逐项核对,快速判定是否需调整)
基础信息核对:确认公司设立时间是否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明确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核对当前注册资本认缴总额、已实缴金额及剩余未缴金额;记录公司章程中当前约定的认缴出资截止日期。
期限判定(核心):有限责任公司,计算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至当前认缴截止日的剩余时长,若超过 5 年则必须调整,不足 5 年或已全额实缴则无需调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确认是否已按认购股份全额缴足股款,未缴足则必须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缴足。
特殊情况排查:公司经营是否涉及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若涉及可准备材料申请按原期限出资;注册资本是否超 10 亿元,若超需提前准备合理性说明材料。
合规性自查:是否存在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情况;是否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调整前需提前梳理,避免引发纠纷。
操作步骤(分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清晰落地)
(一)有限责任公司(需调整出资期限的情况)
内部决策流程:召开股东会,形成书面决议,明确调整后的出资期限(剩余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不超 5 年)、调整原因及股东出资责任,全体股东签字确认;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将新的出资期限等内容记载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准备备案材料:准备《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原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若涉及注册资本变更,还需额外准备债权清偿或担保情况说明,减资的需提前 45 日公示并提交公示证明。
办理登记备案:可通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办理;线上登录后选择变更登记 / 章程备案,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完成电子签名提交审核;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等待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备案通知书。
信息公示与后续:自完成调整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调整后的出资信息;按新章程约定的期限,督促股东按时足额缴付出资,并做好出资记录留存。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需缴足股款的情况)
内部梳理与催缴:发起人内部核对认购股份数额及已缴金额,明确未缴部分;书面催告未缴足的发起人,要求其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缴足股款。
缴足股款与验资:发起人按约定方式缴足股款,可选择货币、实物等合法出资方式;若涉及非货币出资,需进行资产评估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根据需求聘请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变更登记与公示:准备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完成登记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出资情况。
(三)未按时调整的补救与注意事项
若未按时调整,等接到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通知后,立即启动内部流程,限期完成调整并提交材料。
逾期未改正的,会被信用公示系统特别标注,影响公司信用,需及时整改并申请撤销标注。
全程留存股东会决议、章程、出资凭证、备案回执等材料,以备监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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