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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下,注册资本“五年实缴”全流程解读

发表时间:2026-01-09 16:38:00 (15)
        根据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实缴”的规定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以下将依据当前正在实行的法律和配套规定,对该制度的全流程进行解读。

        核心法律要点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这意味着,自2024年7月1日起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出资期限,且该期限不得超过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


        全流程分步详解

        第一步:公司设立与章程约定(起始点)


        新设公司: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公司章程中,清晰载明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货币或非货币财产)以及具体的出资时间。该出资时间线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

        存量公司(过渡期安排):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注册的存量公司,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过渡办法,其出资期限应逐步调整至五年以内。具体是: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需要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即新法施行后3年内)完成章程修订,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

        例如,一家2020年成立的公司,原章程约定出资期限为20年(至2040年),则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修订章程,将剩余的出资义务压缩到新章程规定的日期前完成,且该日期不得晚于公司成立日起算的五年期限(即2025年),但考虑到过渡期,实际最后缴足日期需依法调整并公示。

        第二步:股东按约实缴出资

        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严格按照修订后章程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或办理非货币财产(如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权利转移手续。

        验资与凭证:虽然法律未再强制要求提供验资报告,但为规范内部管理和应对核查,公司应妥善保管银行入账凭证、财产权转移证明等材料,作为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明。

        第三步:完成工商登记信息更新与公示

        信息更新:公司应在股东实缴出资完成后,通过官方指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台,及时更新并公示公司的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等信息。

        年报公示: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度报告公示中,必须如实填报并公示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步:监管与未履行的后果

        行政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公司公示的出资信息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实缴、虚假公示等行为,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律与信用风险:

        对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影响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贷款申请等。

        对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重要提醒与注意事项

        新旧公司区别对待:务必分清自己是“新设公司”还是“存量公司”,两者适用的起始时间和过渡规则不同。

        “认缴”不等于“不缴”:股东需根据自身和公司的实际资金情况,谨慎、合理地确定认缴资本数额,避免盲目设定过高资本而无法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方式合规: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满足“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法律要求,且作价公平合理。

        及时公示是关键:完成实缴后,务必、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公示,这是证明合规履责的重要依据。

        总而言之,2026年,“五年实缴”已是所有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遵守的刚性规则。企业主和股东的核心任务是:核查自身出资期限、按要求修订章程、规划好资金并按期实缴、最后依法完成信息公示,以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规避个人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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