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定金和订金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订金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前几天一个在广州注册公司的老板和我反馈因为自己一个不小心,签了一份合同对方未执行反而自己损失了五万元,我问是什么回事,那老板和我说,合同上写着先收取定金20万元,然后对方和自己口头保证如果完成不了,全额退款,结果一年过去了没完成,自己拿着合同要对方退款不做了,但是对方却是以定金为由拒绝退款,事情闹上法庭,最后法院宣布退回15万元。
那么“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呢?很多老板签合同的时候都不为意,认为这两个只是说法不一样,其实意思都是一样的,其实,这两个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区别却很大的呢!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能履行则可冲抵货款,如果给付一方不履行合同,仍可要求如数返还。即使是对方已经付出了人力和物力,只要是对方没按合同的时间完成,都可以全额退,或者按合同规定退回多少订金。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点神哦!
那么“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呢?很多老板签合同的时候都不为意,认为这两个只是说法不一样,其实意思都是一样的,其实,这两个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区别却很大的呢!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合同能履行则可冲抵货款,如果给付一方不履行合同,仍可要求如数返还。即使是对方已经付出了人力和物力,只要是对方没按合同的时间完成,都可以全额退,或者按合同规定退回多少订金。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二、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三、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点神哦!
立华星财务目前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机构办理各种财税业务,我司业务涵盖: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工商变更,进出口权,出口退税代办等多元化业务,如有需要可拨打电话18820806866(微信同号)。
- 12/15 [政策] 公司章程修改后要做哪些才能让修改后的章程生效
- 12/15 [政策] 广州内资转外资企业如何办理
- 12/15 [立华] 立华星财务讲解:什么是外资企业
- 12/11 [政策] 一般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的问题
- 12/11 [政策] 注销公司流程及财务注意点
- 12/10 [行业] 不想税局找上门,这七种不符合经营常规事项要避开
- 12/10 [政策] 税局为什么惦记你?这十点原因千万要注意
- 12/10 [政策]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十个热点问题
- 12/09 [行业] 企业所得税应该重点核查的关键问题有那些?
- 12/09 [行业] 公司法人的变更_办理提交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