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计税方式
方式一:单独计税(优惠方式,多数情况更划算)
计算商数:用这笔奖金收入 除以12个月,得到一个商数(月度平均额)。
查找税率:根据这个商数,去下面的 月度税率表 中找到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税款:用 原始的全年奖金总收入 乘以找到的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得到应缴税款。
计算公式:

(关键)查找税率所用的月度税率表:

举例说明:
第一步:36,000元 ÷ 12 = 3,000元。
第二步:查表,3,000元对应“不超过3000元”的级别,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第三步:应纳税额 = 36,000元 × 3% - 0 = 1,080元。
税后到手奖金 = 36,000 - 1,080 = 34,920元。
方式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计算公式:
这里使用的是 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阶梯更宽。
如何选择?哪种更省税?
通常,对于大多数中高收入、奖金金额较大的人,“单独计税” 方式更能体现出优惠,因为它有效地将一笔大收入“分摊”到12个月去计算低税率,避免了直接并入全年收入推高整体税率。
对于全年工资收入不高、专项附加扣除较多的人,“并入综合所得” 可能更划算。因为您的综合所得在扣除60,000元基本减除费用、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如房租、房贷利息、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后,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很低,甚至为0,此时将奖金并入,可能无需缴税或适用很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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